主旨:轉知教育部體育署修正「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及「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體育處 110 年 12 月 21 日新北體綜字第 1103555992 號函辦理。
二、運動場館、游泳池人員服務條件,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旨揭修正指引可至教育部體育署網站查詢下載( https://www.sa.gov.tw/News/News?Type=1&n=93 )。
三、為鼓勵運動場館、游泳池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儘速完成 2 劑 COVID-19 疫苗接種,建議可將人員接種疫苗情形張貼門口公告,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下載( 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