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附件 1)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1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14437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10 月 28 日調整相關規定,爰針對「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請參「修正對照表」(附件 2)。
三、提醒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