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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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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商借教師擔任主任案,請有意願商借且尚未覓得商借學校之教師於5月16日(五)前回覆人事室

作者 : 人事室組員  發佈日期 : 2025-05-05  更新日期 : 2025-05-05
群組 : 人事室
 公告分類 : 人事室公告
一、依據「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商借教師擔任主任實施要點」辦理。
二、商借期間為114學年度(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國民中學商借教師擔任主任辦理期程如下:
(一)需求提報及公告階段-第1次填報: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星期五)止
請各校協助填報校內有意願商借且尚未覓得商借學校之教師資料,教育局將併同各校商借需求(尚待媒合學校將特別註記),於114年6月20日(星期五)公告於教育局網站電子公告區,以利各校媒合。
(二)報名及審查階段-第2次填報:114年6月20日(星期五)至7月11日(星期五)
1.首借作業:請有意願商借並具備合格主任資格之教師提報「報名表」,報名表須經商借學校校長核章,再由原服務學校校長及人事核章,由「原服務學校」於114年7月11日(星期五)前將掃描檔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
2.續借作業:由「商借學校」檢附原服務學校同意函於114年7月11日(星期五)前將掃描檔上傳至校務行政系統。
***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5月16日(五)前,填具報名表及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回覆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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