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寒假期間學生參與藝文活動票券流通宣導,請貴機關協助宣導說明段之事項
發佈日期 :
2026-01-14
更新日期 :
2026-01-14
群組 : 學務處 公告分類 : 學務處公告
群組 : 學務處 公告分類 : 學務處公告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於112年5月12日三讀通過,針對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簡稱販售黃牛票),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針對不正方式搶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合先敘明。
時值寒假期間,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請協助相關黃牛票防治宣導,欣賞藝文表演須循正當售票管道,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票,避免民眾及學生觸法(文宣如附件)。
時值寒假期間,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請協助相關黃牛票防治宣導,欣賞藝文表演須循正當售票管道,切勿販售或購買黃牛票,避免民眾及學生觸法(文宣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