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局提醒各級學校落實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發佈日期 :
2026-01-14
更新日期 :
2026-01-15
群組 : 學務處 公告分類 : 學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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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二、近日全國教育現場接獲多起教師遭檢舉案件,內容多與教師於課堂或校園內使用手機拍照、錄影教學情形有關。基於維護教師教學權益與學生隱私安全,特提醒以下事項,
請學校留意:
(一)課堂手機使用:
1、教師於課堂中,為教學設計或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所需,使用手機拍攝或錄影,屬教學活動範圍內之合理行為,應予理解與支持。
2、拍攝過程中若涉及學生畫面,應視其畫面利用情形,通知拍攝對象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作合理的防護措施以避免侵害學生相關權益。
(二)學生隱私權義務:
1、拍攝或錄影學生畫面時,除應尊重學生自主權及肖像權外,為避免爭議,公開發布前應予以提醒或同意,並符合相關法令,亦考量避免發佈在具有爭議之網路平台。
2、發布前須確保相關家長或學生已充分知悉用途及權益保障,並取得其同意。
(三)發布照片與資料管理安全性:
教師如將課堂拍攝資料上傳至網路平台或社群媒體,請審慎評估公開範圍與使用目的、內容,避免侵害個別人員之隱私權、人格權等法律上權益。
二、近日全國教育現場接獲多起教師遭檢舉案件,內容多與教師於課堂或校園內使用手機拍照、錄影教學情形有關。基於維護教師教學權益與學生隱私安全,特提醒以下事項,
請學校留意:
(一)課堂手機使用:
1、教師於課堂中,為教學設計或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所需,使用手機拍攝或錄影,屬教學活動範圍內之合理行為,應予理解與支持。
2、拍攝過程中若涉及學生畫面,應視其畫面利用情形,通知拍攝對象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作合理的防護措施以避免侵害學生相關權益。
(二)學生隱私權義務:
1、拍攝或錄影學生畫面時,除應尊重學生自主權及肖像權外,為避免爭議,公開發布前應予以提醒或同意,並符合相關法令,亦考量避免發佈在具有爭議之網路平台。
2、發布前須確保相關家長或學生已充分知悉用途及權益保障,並取得其同意。
(三)發布照片與資料管理安全性:
教師如將課堂拍攝資料上傳至網路平台或社群媒體,請審慎評估公開範圍與使用目的、內容,避免侵害個別人員之隱私權、人格權等法律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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