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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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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分組合作學習計畫」申請作業,自115學年度起調整併入「115學年度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辦理

作者 :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3-04  更新日期 : 2026-03-04
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教務處公告
主旨:「115學年度分組合作學習計畫」申請作業,自115學年度起調整併入「115學年度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辦理,請貴校依旨揭計畫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2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448號函辦理。
二、為整合相關計畫資源與推動機制,自115學年度起,「分組合作學習計畫」不再單獨受理申請,改併入「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架構內辦理,由學校依需求於旨揭計畫中擇相應子計畫提出申請。
三、如貴校原擬申辦「分組合作學習計畫」者,請依「115學年度活化教學與多元學習計畫」之規定表件與期程提出申請。
四、為提供推動支持,獲核定之學校,屆時國教署將提供輔導支持措施,協助各校教師提升分組教學知能。
五、檢附「115學年度活化教學及多元學習計畫申辦說明會計畫」(含相關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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