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
發佈日期 :
2026-03-10
更新日期 :
2026-03-10
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教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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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業於115年3月5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170A號令廢止「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3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170B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考量本土語文指導員推動工作內容與地方輔導團工作屬性相同,且已另訂「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明定輔導員權益,為使各領域(科目)課程推動相關人員之規範一致,115學年度起將本土語文指導員併入各地方政府轄管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本土語文分團,並納入精進教學計畫補助,本要點已無保留之必要,爰予廢止。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國中小組王小姐,電話:(02)7736-7442。
四、檢附發布令影本。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3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170B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考量本土語文指導員推動工作內容與地方輔導團工作屬性相同,且已另訂「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明定輔導員權益,為使各領域(科目)課程推動相關人員之規範一致,115學年度起將本土語文指導員併入各地方政府轄管之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本土語文分團,並納入精進教學計畫補助,本要點已無保留之必要,爰予廢止。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廢止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教署國中小組王小姐,電話:(02)7736-7442。
四、檢附發布令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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