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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未經本府所屬機關推薦而自行報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敘獎與補假,得比照經機關推薦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方式辦理,惟僅限於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作者 : 人事室組員  發佈日期 : 2026-03-18  更新日期 : 2026-03-18
群組 : 人事室
 公告分類 : 人事室公告
一、依據新北市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5日新北選一字第1153150031號函(影附)辦理。
二、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員工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擔任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相關說明事項如下:
(一)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員工參加選務工作人員講習,同意均以公假登記為原則。若因業務期程或各區公所講習時間安排等問題選擇參加星期六、日(或平日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
(二)擔任投開票所之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115年11月27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暨佈置投開票所場地期間,同意准予公假。
(三)於投開票日當天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同意於次日起2年內補休1日,惟以不影響機關業務為原則。
三、未經貴機關學校推薦而自行報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因其有參與選務之熱誠,且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法需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並須於投票日(115年11月28日)上午7時30分前到達投開票所執勤,至開票完畢並回復場地後始得離開崗位,故同意是類工作人員比照前揭建議予以敘獎及補假標準。
四、有關本案敘獎及補假等相關事宜,本府係轉知性質,倘有相關疑義,請逕詢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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