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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三保」相關規定

作者 : 資料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4-27  更新日期 : 2026-04-27
群組 : 輔導處
 公告分類 : 輔導處公告
轉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三保」相關規定,請有就業需求之中途離校學生注意-雇主應依法於到職日申報加保事宜,以保障學生勞動權益。
 
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5年4月17日保納新字第11560077941號函辦理。

為保障學生於就業期間之基本生活及職業安全,勞工於受僱時,雇主應依規定於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先予敘明。

上開「三保」之保障範疇包含:
1.勞工保險:提供普通傷病事故及離職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
2.就業保險:提供勞工於失業及職業訓練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
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提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其本人或家屬的基本生活保障。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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