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三招生管道簡章已公告,請自行參閱
發佈日期 :
2026-11-03
更新日期 :
2026-11-03
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教務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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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6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三招生管道簡章,業於115年11月3日起,分別於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https://www.cac.edu.tw/)與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網站(https://www.uac.edu.tw/)開放查詢。紙本簡章則訂於115年12月1日起公開發售。
二、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招生規定」第3點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如下),辦理繁星推薦之高中應完備相關程序,且於推薦前公告周知。
(一)高中辦理「繁星推薦」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並依本規定及招生簡章訂定推薦原則(含成績處理、推薦資格、推薦順序等審定原則)及程序等有關規定,經該推薦委員會議通過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二)高中應將符合本規定第二點規定之應屆畢業生高一、高二、高三上學期學業成績上傳至本會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甄選委員會),必要時應配合教育部及本會進行成績查核。
三、為落實推薦精神,各高中應自訂公平合宜之推薦機制,如對於推薦學生另有基本要求(德行評量,如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亦得納為推薦資格,經推薦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周知,並應透過適當管道充分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使其瞭解推薦原則等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權益及推薦作業公平性。
四、教育部及本會為確保高中成績之正確性,維護大學招生公平、公正,每年均組成「大學繁星推薦高中成績查核小組」針對高中進行成績查核訪視作業。惟歷年來,均有發現部分高中學校繁星推薦作業程序未完備之情,為避免高中違反繁星推薦招生規定,查核小組依歷來常見違失態樣,修訂「關於高中校內繁星推薦及相關注意事項」(如附件),請務必依注意事項審慎辦理。
五、請提醒參與「繁星推薦」(第八學群)、「申請入學」等升學管道之考生,務必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取前、錄取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嚴厲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函送司法單位,考生切勿心存僥倖。
六、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針對116學年度各項考試,已大幅加重懲處「電子舞弊」等重大違規。考生若因違規經考試委員會議審議確認取消考試資格,依招生簡章規定將無法參加繁星推薦分發比序及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分發入學管道也會視同該項考試所有科目或項目未報考,只要有採計該考試科目或項目的校系都不予分發,考生切勿以身試法。
二、依「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繁星推薦招生規定」第3點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如下),辦理繁星推薦之高中應完備相關程序,且於推薦前公告周知。
(一)高中辦理「繁星推薦」推薦作業,應成立推薦委員會,並依本規定及招生簡章訂定推薦原則(含成績處理、推薦資格、推薦順序等審定原則)及程序等有關規定,經該推薦委員會議通過於校內公布後審慎辦理。
(二)高中應將符合本規定第二點規定之應屆畢業生高一、高二、高三上學期學業成績上傳至本會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甄選委員會),必要時應配合教育部及本會進行成績查核。
三、為落實推薦精神,各高中應自訂公平合宜之推薦機制,如對於推薦學生另有基本要求(德行評量,如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亦得納為推薦資格,經推薦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公告周知,並應透過適當管道充分向學生及家長說明,使其瞭解推薦原則等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權益及推薦作業公平性。
四、教育部及本會為確保高中成績之正確性,維護大學招生公平、公正,每年均組成「大學繁星推薦高中成績查核小組」針對高中進行成績查核訪視作業。惟歷年來,均有發現部分高中學校繁星推薦作業程序未完備之情,為避免高中違反繁星推薦招生規定,查核小組依歷來常見違失態樣,修訂「關於高中校內繁星推薦及相關注意事項」(如附件),請務必依注意事項審慎辦理。
五、請提醒參與「繁星推薦」(第八學群)、「申請入學」等升學管道之考生,務必依誠信原則提交資料。各招生規定已明確規範,自報名起,無論錄取前、錄取後、註冊前、註冊入學,甚至畢業後,如被查覺資料不實,將面臨取消錄取資格、開除學籍、依法追繳學位證書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等嚴厲處置,情節重大者並函送司法單位,考生切勿心存僥倖。
六、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針對116學年度各項考試,已大幅加重懲處「電子舞弊」等重大違規。考生若因違規經考試委員會議審議確認取消考試資格,依招生簡章規定將無法參加繁星推薦分發比序及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分發入學管道也會視同該項考試所有科目或項目未報考,只要有採計該考試科目或項目的校系都不予分發,考生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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