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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教育專業學分班實施計畫」

作者 : 實研組長  發佈日期 : 2026-06-09  更新日期 : 2026-06-09
群組 : 教務處
 公告分類 : 教務處公告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6月1日師大機電字第11551015193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第5條第3項規定,取得專技教師證書,應自取證之日起二年內,修習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師資培育大學辦理之教育專業學分班8學分。查前開辦法自114年11月18日修正發布,爰自114年11月20日起,首次取證或於前開辦法114年11月20日修正生效前,已由學校聘任之專技教師,於修正生效後初次轉任他校者,均應依前開規定修課,先予敘明。
三、請轉知校內符合資格之專業及技術教師於115年6月30日(星期二)前完成報名程序(網址:https://forms.gle/DLvd4aAGnqZaGpo46,亦可於實施計畫內文直接掃描QRcode),並請核予參與人員公(差)假,依規定報支差旅費。
四、本部委託之專業及技術教師審查小組將另案個別通知符合資格之專業及技術教師學分班開課訊息,如有報名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李小姐或鄧小姐,連絡電話:02-77495477、02-7749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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